日前,青海省建設廳向全省通報了對西寧、海東和海西等地區210個建筑工程項目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檢查結果:民用居住建筑嚴格執行了建筑節能50%標準,居住建筑節能設計及施工圖審查和備案覆蓋面達到95%以上。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節能工作,青海省建設廳對2004年10月1日起開工建設的居住建筑工程和2005年7月1日起開始設計的公共建筑項目,組織開展了為期60天的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實施建筑節能較好的省建筑勘察設計院等10家單位給予了通報表揚;對擅自取消、降低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湟中縣水務局等16家單位給予了通報批評;對不嚴格實施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航天建筑設計研究院等6家單位擬依據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產品,給予了一年內不得用于青海省建筑工程的處罰。同時,要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驗收備案。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節能工作,青海省建設廳對2004年10月1日起開工建設的居住建筑工程和2005年7月1日起開始設計的公共建筑項目,組織開展了為期60天的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對實施建筑節能較好的省建筑勘察設計院等10家單位給予了通報表揚;對擅自取消、降低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湟中縣水務局等16家單位給予了通報批評;對不嚴格實施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航天建筑設計研究院等6家單位擬依據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產品,給予了一年內不得用于青海省建筑工程的處罰。同時,要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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