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鄭州市要對民用建筑的節能情況進行專項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交房給業主。鄭州市建委昨天出臺《鄭州市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專項驗收實施意見(試行)》,對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進行規定,即日起開始執行。
從去年10月1日起,鄭州市范圍內新開工建設的民用建筑工程,或今年7月1日以后竣工驗收的民用建筑工程,都應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進行建筑節能工程專項施工質量驗收,建筑節能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節能專項驗收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節能項目的設計情況、節能設計的審查情況、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情況,檢測屋面、墻體、外門窗等保溫節能功能。工程節能專項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此外,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還要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標明房屋的節能措施、房屋維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等基本信息,今后,買房子的市民要注意查看《住宅使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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