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開征遺產稅”“個人所得稅實現個人結合家庭綜合計征”“營業稅改增值稅”“轉移支付改革”等有望進入三中全會文件草稿,目前正在征詢各方意見并進行修改調整
距離十八屆三中全會11月在京召開僅余一個月的時間,盡管對于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路徑、方式和方法尚有爭議,但最高決策層對于未來財稅體制改革具體目標已經漸趨明確且形成共識。
目前,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下稱“預工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就三中全會討論財稅體制改革的議題清單提出意見和建議。《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實現個稅個人結合家庭綜合計征”“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適時開征遺產稅”等,作為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有望在三中全會上予以討論,在形成共識后,將以“原則性短語”進行表述,出現在大會文件當中。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收學院副院長劉桓日前向記者表示,包括財稅體制改革在內的全會有關文件,正在修改之中。
在此之前,中央財稅改革領導小組已經設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任組長。該小組已經前往浙江、湖北等地,對財稅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進行調研,并在一定范圍內聽取各界對于財稅體制改革目標與路徑的意見。
四項“目標”有望列入全會議題
“負責草案起草的執筆人員一般是財稅相關部門的具體科室人員,按照財稅改革涉及的稅制改革、財政體制、預算等種類分別調集不同科室的人,組成一個文件起草班子,各自負責自己范圍內的工作。”接近決策層消息的人士稱。
據悉,起草工作自十八大后開始,并制定了具體的流程,目前工作還在反復研討中,部分接近尾聲。
上述人士表示,對于財稅改革,目前涉及的領域主要有國稅總局、財政部和預工委3個部門,其中行政性條款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負責起草,而人大職能范圍的則歸屬到預工委。草案的核心內容將繼續延續十八大精神,并做進一步細化。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開,大會報告對財稅體制改革提出的目標是: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
對此,該人士表示,結合十八大精神,個稅、營改增、轉移支付等熱點話題將被寫入草案。“但草案中表述更多會用比較簡短的話語闡述,比如遺產稅開征、個稅要實現個人和家庭相結合的綜合計征方法等內容,不過意義卻不同。”
歷屆三中全會中,通常會通過大會決議和會議公報的方式,對未來一個階段黨治國理政的目標、路徑進行原則性的表述,而通常不會涉及具體的執行細則。按照全會提出的原則目標,相關政府部門會分解任務,并逐步制定執行細則。
渣打銀行[微博]最新的研究報告顯示,三中全會議程經過廣泛的思考及調查研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智庫起到重要作用。報告指出,改革者在重要部門擔任領導職務,如周小川(央行)、樓繼偉(財政部)、劉鶴(國家發改委),這應會有助于減輕反對的聲音,盡管部門內部可能還會有阻力。
該研究報告最后預計,根據自2008年以來的歷史經驗及持續觀察,中央核心領導可能會在全會前夕赴地方考察調研,并在此期間釋放重要改革信號。
遺產稅成最大爭議
“一直以來,遺產稅作為財產稅重要一項,在十五大、十六大的時候也寫進了三中全會草案,但因為缺乏系統的征收范圍和稅率等細化內容,最終無疾而終,其主要原因是目前職能部門對這塊工作仍在相互博弈,致使目前沒有形成成熟的機制。”中央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劉桓也表示,目前遺產稅的推出時機并不成熟,還需要過三四十年才可行。在他看來,征收遺產稅不符合當前中國的養老模式。與美國以國家養老模式為主不同,中國是以居家養老為主,少數人群則依靠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在中國,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如果目前國家推出遺產稅,必然會遭受很多反對意見。
此次遺產稅寫進草案,很大原因是基于當前收入分配改革過程出現的問題。遺產稅作為直接稅的動態因素,在稅制改革以降低間接稅提升直接稅為主要方向的基調下,開征遺產稅對調節收入分配起到積極作用。
2012年2月,國務院批轉國家發改委等《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首次提出了開征遺產稅的話題:“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隨后,社會機構和高校紛紛開始關注遺產稅課題。
記者了解到,按照三中全會文件起草流程,行政部門起草以后,交給上一級的司局部門審核,期間對起草內容做進一步的修改和研究,然后再把草案上報部長級別,部級領導根據十八大精神對草案基調做縝密的研討,并做意見歸納,經過一番討論后,草案又再次回到執筆人員處,最終確定方案的思路。“對起草小組來說,社會課題組的研究成果會成為他們參考的一部分內容,但不限于課題內容,很大程度上,這些課題內容成為他們草案的關注點。”上述消息人士稱。
實施需選時機
今年3月,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在京發布《遺產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課題中期成果報告。報告認為,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在“十二五”期間征收,最遲在2015年征收,起征點定為500萬元。
課題組還對世界上188個國家進行統計發現,有遺產稅或贈與稅以及對遺產贈與用其他稅收調節的國家共114個,約占61%的比例;不對遺產和贈與征稅的國家占39%。
研究發現,對遺產征稅國家大多是當今最具效率和競爭力、科技領先的國家,如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等,其GDP總量占到全球總量的70%以上。
不過,報告與遺產稅最初的設定條件存在差異,這或將是其被推遲的一個原因。參照2004年9月公布的《遺產稅條例草案》第七條,遺產稅的免征額為20萬元。目前居民最大宗的投資品是房地產,市價低于20萬元的房產如鳳毛麟角,也就是說,幾乎所有的家庭都與遺產稅相關。
對此,北師大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此前也表示,下一步北師大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將對中國人目前的財產分布狀態特別是老年人的財產狀態進行摸底,并對遺產稅的起征點、覆蓋人群、影響等內容進行細致研究和具體測算。
數據顯示,收入分配改革意見出臺7個月以來,有關調查顯示,平均每天申請去海外的中國億萬富翁達1.7個。如果現在推出遺產稅,估計很難征收,而且對一些企業家帶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