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建筑工程的具體責任人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首先要追究這五人責任,并且是終身責任。
《暫行辦法》比較籠統,難以實施,隨后,在2016年4月住建部又發布了《五方處罰細則》,對建筑工程質量追責進行了細化,看那些無良的開發商與施工單位還敢不敢漠視施工質量?
如今,《暫行辦法》和《五方處罰細則》已經實施多年,相關的細則您都清楚嗎?廢話不說,分割線下就是最新《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處罰細則》,讓我們一起來溫故知新吧!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去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建筑工程的具體責任人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首先要追究這五人責任,并且是終身責任。
但是《暫行辦法》比較籠統,難以實施,今日住建部發布了《五方處罰細則》,對建筑工程質量追責進行了細化,看那些無良的開發商與施工單位還敢不敢漠視施工質量?
☆ 實施細則☆廢話不說,分割線下就是最新《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處罰細則》
第一:建設單位質量責任處罰細則

第二:勘察單位質量責任處罰細則

第三:設計單位質量責任處罰細則

第四:施工單位質量責任處罰細則

第五:監理單位質量責任處罰細則

《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質量終身責任追究處罰細則》分享完畢,希望各開發商建設良心工程,讓老百姓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