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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兩則通知明確: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四庫一平臺無業績將不予受理資質申報業務。
2024年3月31日前,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完成與全國平臺對接。
企業需對項目信息進行補錄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01、2024年1月1日起,企業業績必須錄入“四庫一平臺”!

2023年9月,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提出:
完善業績認定方式。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四庫一平臺無業績將不予受理資質申報業務。

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

強化平臺數據監管責任。
加強對項目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全國建筑市場平臺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永久保存。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以實地核查、遙感衛星監測等方式抽查復核項目信息,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對企業注冊人員等開展動態核查,及時公開核查信息。經核查,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推進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實現審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實防止發生企業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相關閱讀:重磅!住建部:9月15日起,收回15省下放資質審批權限!申請施工一級需滿足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以上圖片內資質類別自2024年1月1日起,其企業申報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四庫一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四庫一平臺無業績將不予受理資質申報業務。
自2024年1月起申請由住建部負責審批的資質企業,在提交申請后平臺無業績均被退回。
友情提示,計劃申報住建部審批的資質請盡快錄入相關業績,否則業績補錄2024年12月31日窗口關閉后將無法在進行補錄。
02、平臺3月31日前對接全國平臺!全國業績補錄12月31日正式截止!

2024年1月,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級住建部門開始,企業、個人項目信息將被推送至全國平臺。掛證、虛報材料等情況,將無處遁形!
01、住建部已對“四庫一平臺”數據標準進行修訂!省平臺應當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與全國平臺對接!
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我部對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見附件。
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抓緊修訂完善省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相關數據標準,做好平臺改造升級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與全國平臺對接。
02、省級各系統全面打通,與全國平臺互通互聯!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產生的工程項目信息,按規定逐級推送至全國平臺。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等系統的工程項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并逐級推送至全國平臺。
03、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竣工驗收的,企業對項目信息補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可通過各級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錄入工程項目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企業需對項目信息進行補錄的,應抓緊向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補錄申請,補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04、工程項目信息實行分級管理
A級數據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B級數據由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C級數據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D級數據由建筑市場主體填報、未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05、辦理住建部資質審批事項,企業業績應向省級提出確認申請,個人業績應向地市級及以上提出確認申請!
辦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資質審批事項所需企業業績應由申請企業向項目在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確認申請,個人業績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企業向項目所在地市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確認申請。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項目信息錄入及審核規則,對市、縣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項目業績錄入工作實施審核、監督管理。
06、開發數據異常預警功能,建立查處制度!
對企業或個人將虛假項目信息錄入平臺的,經查實后記入企業或個人信用管理檔案,并推送至全國平臺標注為虛假項目。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違法違規案件報告和查處制度,健全本地區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數據監控機制,指導平臺運維單位開發數據異常系統預警功能,發現數據異常變化情況,及時調查處理并向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報告。

住建部四庫一平臺業績錄入清單








資質申報業績注意事項
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業績都是資質申報、證書申請時需要提供的材料,那么哪些業績是不被認可的呢?
哪些業績不能認定為有效?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
1、單位工程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能作為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業績考核。
2、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企業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注:《建筑法》第二條寫明,配套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相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3、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8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
4、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注: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5、項目負責人不規范執業
企業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企業該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6、保密工程不得作為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7、群體建筑(無論基礎是否相連)不作為單體建筑面積業績考核。
8、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不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跨度業績考核。
9、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10、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得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需要注意:
1、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單位工程,只作為一項指標考核。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業績要求的“×類中的×類”必須分別滿足,不能相互替代。
如: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完成“4類中的2類以上工程”,是指企業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層數、單體面積、跨度等4類考核指標中至少應滿足2類,否則即為業績不達標。
3、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4、企業以施工總承包方式承接的工程,不論該工程是否實行分包,均可作為其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
5、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考核。
此外,在資質申報過程中,與業績相關的、出現頻率較高的“不通過”原因有以下幾點,供大家參考!
1、合同顯示工期總日歷天數與中標通知書顯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認定。
2、工程合同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存疑,不予認定。
3、所有業績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為同一天,不合常規。
4、所有業績中項目完工時間與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完全一致,且竣工驗收時間剛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存疑,不予認定。
5、中標通知書早于圖紙設計時間。
6、業績工程的合同無簽訂日期,無效合同。
7、業績圖紙的出圖日期與執業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8、業績工程的設計圖紙上的建設單位同中標通知書和驗收表、合同上的建設單位不一致,不予認定。
9、項目設計負責人的簽字在施工圖紙圖簽與竣工驗收中不一致,存疑。
10、圖紙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與竣工報告中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11、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均無記錄,非有效業績,不予認定。
12、業績規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不予認定。
13、業績數量不達標。
14、建筑面積不足。
15、建筑面積與圖紙總建筑面積不一致,存疑。
16、業績未提交各層平面布置圖,面積無法考核,不予認定。
17、業績超注冊專業范圍,不予認定。
18、業績為超資質承攬,不予認可。
19、業績未體現特定指標,不予認定。
20、工程真實性存疑。
21、設計圖紙出圖專用章、建筑師個人執業印章不清晰,圖紙存疑,不予認定。
22、工程承建單位非申報單位,不予認定。
23、所附圖紙均不規范(非完整圖紙),不予認定。
24、設計部分不予認定。
25、提供業績中未提供圖紙,無法反映考核指標,不予認定。
26、業績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驗收結論欄內容為同版復制,不予認定。
27、所有業績中竣工驗收報告里沒有合同結算價款,存疑,不予認定。
28、業績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書無造價人員簽章,存疑,不予認定。
29、業績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專用條款,不予認定。
30、業績工程項目資金來源均為財政撥款,合同中均不顯示工程立項批準文號,存疑,不予認定。
31、各項政府投資項目均未招標(詞條“招標”由行業大百科提供)備案,存疑,不予認定。
32、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為招標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為非招標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認定。
33、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項目建設期間變更增加層高手續依法合規,不予認定。
34、未提供竣工驗收證書或工程試運行證明。
35、業績工程的審計報告存疑。
36、業績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價大小寫不一致,存疑,不予認定。
37、所有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時間跨度從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認定。
38、業績工程的中標通知書簽字蓋章不清晰。
39、代表業績的竣工驗收報告中的工程概況內容有誤,存疑,不予認定。
40、結構類型與建筑設計說明不符,存疑,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