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密集且流動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幕墻玻璃面板應采用夾層玻璃。
2.臨街幕墻玻璃宜采用夾層玻璃。使用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時,應符合第4.1.6條規定。
3.幕墻建筑周邊宜設置安全隔離帶,主要出入口上方應有安全防護設施,人員密集處可采取設置綠化帶、挑檐、有頂棚的走廊等措施。
4.框支承玻璃幕墻的面板可采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或半鋼化玻璃。
5.幕墻所用玻璃面板可選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
6.高層建筑、重要建筑及臨街建筑立面,花崗巖面板厚度應不小于30 mm。
7.根據玻璃碎性材料的特點,為確保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避免“玻璃雨”危害,規定人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建筑、臨街建筑的玻璃幕墻使用夾膠玻璃,同時規定了消防登高面的應急擊碎玻璃設置。明確了玻璃“強而不碎、碎而不散落、散落無危害”的應用原則。半鋼化玻璃在滿足以上原則時,也可以使用。
回答時間: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