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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詞條砌塊
補充:0 瀏覽:13093 發布時間:2014-4-4
1簡介 砌塊是利用混凝土,工業廢料(爐渣,粉煤灰等)或地方材料制成的人造塊材,外形尺寸比磚大,具有設備簡單,砌筑速度快的優點,符合了建筑工業化發展中墻體改革的要求。 砌塊按尺寸和質量的大小不同分為小型砌塊、中型砌塊和大型砌塊。砌塊系列中主規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小于380mm的稱作小型砌塊、高度為380~980mm稱為中型砌塊、高度大于980mm的稱為大型砌塊。使用中以中小型砌塊居多。 砌塊按外觀形狀可以分為實心砌塊和空心砌塊。空心砌塊有單排方孔、單排圓孔和多排扁孔三種形式,其中多排扁孔對保溫較有利。按砌塊在組砌中的位置與作用可以分為主砌塊和各種輔助砌塊。 根據材料不同,常用的砌塊有普通混凝土與裝飾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蒸汽加氣混凝土砌塊、免蒸加氣混凝土砌塊(又稱環保輕質混凝土砌塊)和石膏砌塊。吸水率較大的砌塊不能用于長期浸水、經常受干濕交替或凍融循環的建筑部位。 2要求 當砌塊用做建筑主體材料時,其放射性核素限量應符合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規定。當建筑主體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和Ir≤1.0時,其產銷與使用范圍不受限制。對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體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時滿足IRa≤1.0和Ir≤1.3時,其產銷與使用范圍不受限制。 3規定 財政部、環保總局文件《財庫[2006]90號》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建筑砌塊執行HJ/T207-2005《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建筑砌塊》標準,其主要技術內容如下: 產品中使用的廢棄物和工業副產品(如稻草、木屑、爐渣、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等)的含量應大于35%。 產品的放射性指標應符GB6566-2001中建筑主體材料的要求。 磷石膏砌塊浸出液中氟離子濃度應≤5mg/L。 脫硫石膏砌塊中氯離子含量不大于100mg/kg。 1. 概述 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砌塊分為四大類,混凝土砌塊、粉煤灰砌塊、石膏砌塊、復合砌塊。 2. 引用標準 GB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GB/T15229-2002《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GB11968-2006《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JC 862-2000《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 JC/T698—1998《石膏砌塊》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5229-2011《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4原料 1、膠凝材料:主要使用普通硅酸鹽水泥42.5級或32.5級;若想縮短生產周期,可采用快硬硅酸鹽水泥或硫鋁酸鹽水泥。 2、發泡劑:WE-30 復合發泡劑 3、集料:可選用粉煤灰、礦渣微粉、河沙、石粉、人造空心微珠、高爐水渣、尾礦砂、加氣碎渣等。 4、添加劑:根據情況添加料漿穩定劑、水泥促凝劑、抗水劑等添加劑。 5施工安全 1、班前,應對各種起重機械設備、繩索、夾具、臨時腳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設備進行檢查,特別是砌塊夾具要靈活、牢靠。 2、砌塊在裝夾前,應先使砌塊處于平穩的位置,夾具的夾板要夾在砌塊的中心線上,如發現破裂,應停止吊運。 3、砌塊卸下和堆放處應平穩,無雜物。砌塊就位時,應待砌塊放穩后,方可松開夾具。砌塊吊裝時,吊鉤下方不得站人或進行其他操作。 4、砌體施工時,不得站在墻身上進行砌筑、劃線等操作。采用內腳手架時,應在房屋外墻四周設置安全網,并隨施工的高度逐層提升;屋檐下的一層安全網,在屋面工程未完工前,不得拆除。 5、已就位的砌塊,必須立即進行豎縫灌漿,對穩定性較差的窗間墻、獨立柱和挑出墻面較多的部位,應加臨時穩定支撐。 6、在砌塊的砌體上,不宜拉纜風繩,不宜吊掛重物,也不宜作為其他施工的臨時實施,支撐的支撐點如確需設在砌體上,應采取有效的構造措施。 7、灰漿泵使用前,應先作檢查。操作時,應按規定壓力進行,并戴勞保防護用品。 6相關規定 砌塊的產品質量必須合格,應先試驗后使用,要有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按照品種、規格、產地、批量的不同進行取樣試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如對其材質有懷疑的、用于承重結構的,應進行復試。對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并應做出相應的處理報告。對于需要采取一定技術處理措施后才能再使用的砌塊,應首先滿足技術要求,并經有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使用。 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核驗砌塊的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其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應字跡清楚,項目齊全、準確、真實,不得漏填或填錯,且無未了事項,并不得涂改、偽造、損毀或隨意抽撤。如批量較大且提供的出廠合格證又較少時,可做抄件(如復印件)備查,并應注明原件證號、存放單位、抄件時間,并且應有抄件人簽字、抄件單位蓋章。 7注意事項 砌塊的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應與實物之間物證相符。其出廠質量合格證中必須有生產廠家質量檢驗部門蓋章,試驗報告單中應有檢測單位的相關人員簽字、單位蓋章。試驗報告單中應有試驗編號,以便于與試驗室的有關資料查證核實,并應有明確的結論,簽字、蓋章齊全。對于不合格的試驗報告單,應附上雙倍試件復試的合格試驗報告單或處理報告,并且不合格的試驗報告單不得抽撤或毀壞。 使用單位一定要認真核對砌塊的試驗報告單中各項實測數值與規范和設計中技術要求符合與否。與砌塊出廠質量合格證和試驗報告單相關的施工資料還有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洽商記錄、施工日志、隱檢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竣工圖等,因此其合格證、試驗報告單等不僅應與實際所用的工程、部位相一致,還應與以上施工資料一一對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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