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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詞條位移比
補充:0 瀏覽:7604 發布時間:2014-7-8
規范條文:新高規(2010)的3.4.5條規定,樓層豎向構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層間位移,A、B級高度高層建筑均不宜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2倍;且A級高度高層建筑不應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5倍,B級高度高層建筑、混合結構高層建筑及復雜高層建筑,不應大于該樓層平均值的1.4倍。 位移比的限值:是根據剛性樓板假定的條件下確定的,其平均位移的計算方法,也基于“剛性樓板假定”。控制位移比的計算模型:按照規范要求的定義,位移比表示為“最大位移/平均位移”,而平均位移表示為“(最大位移+最小位移)/2”,其中的關鍵是“最小位移”,當樓層中產生0位移節點,則最小位移一定為0,從而造成平均位移為最大位移的一半,位移比為2。則失去了位移比這個結構特征參數的參考意義,所以計算位移比時,如果樓層中產生“彈性節點”,應選擇“強制剛性樓板假定”。 規范要求:高規3.4.5條,應在質量偶然偏心影響的規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考察結構樓層位移比的情況。 層間位移角:程序采用“最大柱(墻)間位移角”作為樓層的層間位移角,此時可以“不考慮偶然偏心”的計算條件。 復雜結構,如坡屋頂層、體育館、看臺、工業建筑等,這些結構或者柱、墻不在同一標高,或者本層根本沒有樓板,此時如果采用“強制剛性樓板假定”,結構分析嚴重失真,位移比也沒有意義。所以這類結構可以通過位移的“詳細輸出”或觀察結構的變形示意圖,來考察結構的扭轉效應。 對于錯層結構或帶有夾層的結構,這類結構總是伴有大量的越層柱,當選擇“強制剛性樓板假定”后,越層柱將受到樓層的約束,如果越層柱很多,計算失真。 總之,結構位移特征的計算模型之合理性,應根據結構的實際出發,對復雜結構應采用多種手段。 位移比不滿足規范要求時的調整方法: 1、程序調整:SATWE程序不能實現。 2、結構調整:只能通過調整改變結構平面布置,減小結構剛心與質心的偏心距;調整方法如下: 1)由于位移比是在剛性樓板假定下計算的,結構最大水平位移與層間位移往往出現在結構的邊角部位;因此應注意調整結構外圍對應位置抗側力構件的剛度,減小結構剛心與質心的偏心距。同時在設計中,應在構造措施上對樓板的剛度予以保證。 2)對于位移比不滿足規范要求的樓層,也可利用程序的節點搜索功能在SATWE的“分析結果圖形和文本顯示”中的 “各層配筋構件編號簡圖”中,快速找到位移最大的節點,加強該節點對應的墻、柱等構件的剛度。節點號在“SATWE位移輸出文件”中查找。也可找出位移最小的節點削弱其剛度,直到位移比滿足要求。 其他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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