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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詞條框架減力墻
補充:0 瀏覽:11822 發(fā)布時間:2014-9-17
框架減力墻是由鋼筋混凝土澆成的墻體。由剪力墻組成的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稱為剪力墻結構。 剪力墻的抗側移剛度很大(沿墻體平面)。它主要用來抵抗水平作用和承擔豎向作用;墻體同時也作為維護及房屋分隔構件。 剪力墻結構可建得很高,主要用于12-30層的住宅和旅館建筑中。它的缺點是空間劃分不靈活。 剪力墻的計算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其正截面抗震承載力應按本規(guī)范第 7 章和第 10.5.3 條的規(guī)定計算,但在其正截面承載力計算公式右邊,應除以相應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γRE。 剪力墻各墻肢截面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彎矩設計值:對一級抗震等級剪力墻的底部加強部位及以上一層,應按墻肢底部截面考慮地震作用組合彎矩設計值采用,其他部位可采用考慮地震作用組合彎矩設計值乘以增大系數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的剪力設計值 Vw 應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 底部加強部位 1)9 度設防烈度 (11.7.3-1) 且不應小于按公式(11.7.3-2)求得的剪力設計 Vw 2)其他情況 一級抗震等級 Vw=1.6V (11.7.3-2) 二級抗震等級 Vw=1.4V (11.7.3-3) 三級抗震等級 Vw=1.2V (11.7.3-4) 四級抗震等級取地震作用組合下的剪力設計值 2 其他部位 Vw=V (11.7.3-5) 式中 Mwua———剪力墻底部截面按實配鋼筋截面面積、材料強度標準值且考慮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計算的正截面抗震受彎承載力所對應的彎矩值;有翼墻時應計入墻兩側各一倍翼墻厚度范圍內的縱向鋼筋; M———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底部截面的彎矩設計值; V———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的剪力設計值。 公式(11.7.3-1)中,Mwua 值可按本規(guī)范第 7.3.6 條的規(guī)定,采用本規(guī)范第 11.4.4 條有關計算框架柱端 Mcua 值的相同方法確定,但其 γRE 值應取剪力墻的正截面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11.7.4 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的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 當剪跨比 λ>2.5 時 (11.7.4-1) 當剪跨比 λ≤2.5 時 (11.7.4-2) 11.7.5 考慮地震作組合的剪力墻在偏心受壓時的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7.5) 式中 N———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軸向壓力設計值中的較小值;當 N>0.2fcbh 時,取 N=0.2fcbh; λ———計算截面處的剪跨比 λ=M/(Vh0);當 λ<1.5 時,取 λ=1.5;當 λ>2.2 時,取 λ=2.2;此處,M 為與剪力設計值 V 對應的彎矩設計值;當計算截面與墻底之間的距離小于 h0/2 時,λ 應按距墻底 h0/2 處的彎矩設計值與剪力設計值計算。 11.7.6 剪力墻在偏心受拉時的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7.6) 當公式(11.7.6)右邊方括號內的計算值小于 時,取等于 。 式中 N———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墻軸向拉力設計值中的較大值。 11.7.7 一級抗震等級的剪力墻,其水平施工縫處的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施工縫承受軸向壓力時 (11.7.7-1) 當施工縫承受軸向拉力時 (11.7.7-2) 式中 N———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水平施工縫處的軸向力設計值; As———剪力墻水平施工縫處全部豎向鋼筋截面面積,包括豎向分布鋼筋、附加豎向插筋以及邊緣構件(不包括兩側翼墻)縱向鋼筋的總截面面積。 11.7.8 力墻洞口連梁的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連梁的正截面抗震受彎承載力應按本規(guī)范第 7.2 節(jié)的規(guī)定計算,但在公式的右邊應除以相應的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 γRE; 2 跨高比 l0/h>2.5 的連梁 1)連梁的受剪截面應符合下列條件: (11.7.8-1) 2)剪力墻連梁的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1.7.8-2) 式中 Vwb———連梁的剪力設計值,按本規(guī)范第 11.3.2 條對框架梁的規(guī)定計算。 注:對跨高比 l0/h≤2.5 的連梁,其抗震受剪截面控制條件、斜截面抗震受剪承載力計算應按專門標準確定; 3 對一、二級抗震等級各類結構中的剪力墻連梁,當跨高比 l0/h≤2.0,且連梁截面寬度不小于 200mm 時,除普通箍筋外,宜另設斜向交叉構造鋼筋; 4 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筒體結構內筒及核心筒連梁,當其跨高比大于 2 且截面寬度不小于 400mm 時,宜采用斜向交叉暗柱配筋,全部剪力均由暗柱縱向鋼筋承擔,并應按框架梁構造要求設置箍筋。 11.7.9 力墻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剪力墻結構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剪力墻厚度,不應小于 160mm,且不應小于層高的 1/20;底部加強部位的墻厚,不宜小于 200mm,且不宜小于層高的 1/16;當墻端無端柱或翼墻時,墻厚不宜小于層高的 1/12。對三、四級抗震等級,不應小于 140mm,且不應小于層高的 1/25。 2 框架-剪力墻結構及筒體結構 剪力墻的厚度不應小于 160mm,且不應小于層高的 1/20,其底部加強部位的墻厚,不應小于 200mm,且不應小于層高的 1/16。筒體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以上一層不應改變墻體厚度。 11.7.10 剪力墻厚度大于 140mm時,其豎向和水平分布鋼筋應采用雙排鋼筋;雙排分布鋼筋間拉筋的間距不應大于 600mm,且直徑不應小于 6mm。在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以外的墻體中,拉筋間距應適當加密。 11.7.11 剪力墻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一、二、三級抗震等級的剪力墻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配筋率均不應小于 0.25%;四級抗震等級剪力墻不應小于 0.2%,分布鋼筋間距不應大于 300mm;其直徑不應小于 8mm; 2 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的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配筋率不應小于 0.3%,鋼筋間距不應大于 200mm。 11.7.12 剪力墻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直徑不宜大于墻厚的 1/10。 11.7.13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墻肢的軸壓比 N/(fcA)不宜超過表 11.7.13 的限值。 表 11.7.13 墻肢軸壓比限值 抗震等級(設防烈度) 一級(9 度) 一級(8 度) 二級 軸壓比限制 0.4 0.5 0.6 注:剪力墻墻肢軸壓比 N/(fcA)中的 A 為墻肢截面面積。 11.7.14 剪力墻兩端及洞口兩側應設置邊緣構件,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剪力墻結構和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當墻肢底截面軸壓比大于表 11.7.14 規(guī)定時,其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以上一層墻肢應按本規(guī)范 11.7.15 條的規(guī)定設置約束邊緣構件;當小于表 11.7.14 規(guī)定時,宜按本規(guī)范第 11.7.16 條的規(guī)定設置構造邊緣構件。 2 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中,一、二級抗震等級落地剪力墻的底部加強部位及以上一層剪力墻的兩端應按本規(guī)范第 11.7.15 條的規(guī)定設置符合約束邊緣構件要求的翼墻或端性,且洞口兩側應設置約束邊緣構件;不落地的剪力墻,應在底部加強部位及以上一層剪力墻的墻肢兩端設置約束邊緣構件; 3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剪力墻結構和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一般部位剪力墻以及三、四級抗震等級剪力墻結構和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應按本規(guī)范 11.7.16 條設置構造邊緣構件; 4 框架-核心筒結構的核心筒、筒中筒結構的內筒,除應符合本條第 1 款和第 3 款的要求外,一、二級抗震等級筒體角部的邊緣構件應按下列要求加強:底部加強部位,約束邊緣構件沿墻肢的長度應取墻肢截面高度的 1/4,且約束邊緣構件范圍內應全部采用箍筋;底部加強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圍內宜按本規(guī)范圖 11.7.15 的轉角墻設置約束邊緣構件,約束邊緣構件沿墻肢的長度仍取墻截面高度的 1/4。 11.7.15 剪力墻端部設置的約束邊緣構件(暗柱、端柱、翼墻和轉角墻)應符合下列要求(圖11.7.15); 圖 11.7.15 剪力墻的約束邊緣構件 注:圖中尺寸單位為 mm。 (a)暗柱;(b)端柱;(c)翼墻;(d)轉角墻 1—配箍特征值為 λv 的區(qū)域;2—配箍特征值為 λv/2 的區(qū)域 1 約束邊緣構件沿墻肢的長度 lc 及配箍特征值 λv 宜滿足表 11.7.15 的要求,箍筋的配置范圍及相應的配箍特征值 λv 和 λv/2 的區(qū)域如圖 11.7.15 所示,其體積配筋率 ρv 應按下式計算: ρv=λvfc/fyv (11.7.15) 式中 λv———配筋特征值,對圖 11.7.15 中 λv/2 的區(qū)域,可計入拉筋。 2 一、二級抗震等級剪力墻約束邊緣構件的縱向鋼筋的截面面積,對暗柱、端柱、翼墻和轉角墻分別不應小于圖 11.7.15 中陰影部分面積的 1.2%、1.0%; 表 11.7.15 構造邊緣構件的構造配筋要求 抗震等級(設防烈度) 一級(9度) 一級(8度) 二級 λv 0.2 0.2 0.2 lc(mm) 暗柱 0.25hw、1.5bw、450 中的最大值 0.2hw、1.5bw、450 中的最大值 0.2hw、1.5bw、450 中的最大值 端柱、翼墻或轉角墻 0.2hw、1.5bw、450 中的最大值 0.15hw、1.5bw、450 中的最大值 0.15hw、1.5bw、450 中的最大值 注:1 翼墻長度小于其厚度 3 倍時,視為無翼墻剪力墻;端柱截面邊長小于墻厚 2 倍時,視為無端柱剪力墻; 2 約束邊緣構件沿墻肢長度 lc 除滿足表 11.7.15 的要求外,當有端柱、翼墻或轉角墻時,尚不應小于翼墻厚度或端柱沿墻肢方向截面高度加 300mm; 3 約束邊緣構件的箍筋或拉筋沿豎向的間距,對一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 100mm,對二級抗震等級不宜大于 150mm; 4 hw 為剪力墻肢的長度。 11.7.16 剪力墻端部設置的構造邊緣構件(暗柱、端柱、翼墻和轉角墻)的范圍,應按圖 11.7.16 采用,構造邊緣構件的縱向鋼筋除應滿足計算要求外,尚應符合表 11.7.16 的要求。 表 11.7.16 構造邊緣構件的構造配筋要求 抗震等級 底部加強部位 其他部位 縱向鋼筋最小配筋量 箍筋、拉筋 縱向鋼筋最小配筋量 箍筋、拉筋 最小直徑(mm) 沿豎向最大間距(mm) 最小直徑(mm) 沿豎向最大間距(mm) 一 0.01Ac 和 6 根直徑為 16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8 100 0.008Ac 和 6 根直徑為 14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8 150 二 0.008Ac 和 6 根直徑為 14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8 150 0.006Ac 和 6 根直徑為 12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8 200 三 0.005Ac 和 4 根直徑為 12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6 150 0.004Ac 和 4 根直徑為 12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6 200 四 0.005Ac 和 4 根直徑為 12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6 200 0.004Ac 和 4 根直徑為 12mm 的鋼筋中的較大值 6 250 注:1 Ac 為圖 11.7.16 中所示的陰影面積; 2 對其他部位,拉筋的水平間距不應大于縱向鋼筋間距的 2 倍,轉角處宜設置箍筋; 3 當端柱承受集中荷載時,應滿足框架柱配筋要求。 11.7.17 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應符合下列構造要求: 1 剪力墻周邊應設置端柱和梁作為邊框,端柱截面尺寸宜與同層框架柱相同,且應滿足框架柱的要求;當墻周邊僅有柱而無梁時,應設置暗梁,其高度可取 2 倍墻厚; 2 剪力墻開洞時,應在洞口兩側配置邊緣構件,且洞口上、下邊緣宜配置構造縱向鋼筋。 其他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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