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獸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制度。這些環節應包括:介紹信的開具、信息的跟蹤、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用印、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違約、解除、終止等。
企業總部要建立和健全總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特別是總承包公司中的專業公司)可根據自己的需要補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項目經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補充,這樣可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規范合同簽訂程序,減少失誤。
2、要有正確的指導思想
即在合同簽訂過IN中始終堅持而不僅僅滿足合同價值量的多少!袄嬖瓌t”目前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業主往往提出比較苛刻的合同條件,施工方遇此應該曉之以理,陳述厲害,對自身權利要據理力爭,不能任其擺布。盡量規避苛刻的、單方面的約束性條款,增九保證施工方權益的條款,使合同雙方責任權利比較對等,以減小合同風險。另外不能輕信業主在合同以外的許諾,簽訂合同應該“丑話說在前頭”,相關內容寫在紙上。利益原則不僅是合同談判和簽訂的基本原則原則,而且是整個合同管理和項目管理跳基本
3、建立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
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①要由上而下她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包括專
門機構和兼管機構),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到每個角落,要使合同管理專業化。一般地講,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業,總部應當設立合同管班專門機構,分公司設立合同專門或兼管機構,項目部應當設合同管理崗位。②企業應該配備專職的合同管理員。合同管理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造價人員,要熟悉合同條文,熟悉工程索賠程序,要勝任合同擬稿、修改、談判和解釋,還必須熟悉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同時合同管理員要具備工程技術方面的知識,熟悉和造價、合同相關的規范等。目前建設部已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合同管理員上崗證制度,對工程造價人員進行了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養了一批既懂工程造價,又熟悉建設法律、法規的專業人員。合同管理員的素質提高了,合同的簽訂和管理水平自然就提高了。
4、加強施工企業的法制教育與法律學習
目前,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合同法》、《建筑法》、《合同管理法》、《招標
投標法》、《質量
管理條例》、《房屋維修辦法》、《總
分包實施管理辦法》、《擔保法》、《文物保護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是施工企業加強管理,依法協商和解決合同糾紛的主要依據。把運用法律法規和合同監督、評審等管理手段結合起來,可以減少或避免施工進度、質量、造價等方面出現的偏差和間題,減少或避免合同糾紛,減少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5、大力推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拜(GF-1999一0201)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推薦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據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結合我國建筑業開放改革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來的,具有規范、全面、準確、嚴謹的特點,有很強的操作性。采用這份文本,將有利于堵塞合同管理人員因水平不高或疏忽而產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確合同主體的責任,有利于合同爭議的解決,也有助于合同機關加強監督檢查。但是有些發包方不愿使用或只參照使用一部分內容,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自行草擬。對于這些合同文本,施工單位在審查時應注意對照示范文本,防止錯漏或產生歧義。
6、草簽合同或
招標文件的評審
如果是
議標工程,則要對草簽合同進行評審。如果是招標工程,則要對招標文件和草簽合同進行評審。進行合同評審時,應組織經營、工程技術、材料設備、財務、法律顧間等部門共同參加,評審的主要內容有:
(1)各部門對自身履行能力的評審;
(2)發包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是否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和足夠的建設資金;
(3)招標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招標文件所涉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國家的
技術標準與規范等。
(4)草簽合同是否是雙方真實意思的體現,合同條款與原招
投標文件有無相悖之處;
(5)合同文字是否嚴謹,用詞是否準確,有無模棱兩可或含義不準之處,文字不要發生歧義和誤解,以免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發爭議。
對一些重大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聘請有關法律和合同專家進行審核,以有效規避合同風險,減少合同談判和簽訂過程中的失誤。
7、建立嚴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企業的合同專用章是代表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對外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簽訂合同的憑證。因此,企業對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要有嚴格的規定;
(1)要指定專人保管、用印,實行專章專用;
(2)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伸用;章,嚴禁印章管理人員與合同洽談人員勾結,謀取私利。
8、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簽訂人員,應在合同簽訂后將所經手工程的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
投標書(指投標預算、施工組織設計、報價書)和合同文本對分公司或項目部進行交底,使他們對施工合同的簽訂情況有比較詳細深刻的了解。某公司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2003年7月與中江縣某單位簽訂了一份合同,修建該單位的宿舍,竣工日期是2004年5月底。合同實施到十月份時,
鋼材由投標時的3754元/噸漲到3890元/噸,且有繼續上升勢頭。負責施工的項目部向總部遞交報告,認為該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原因是鋼材上漲太快,無法進行材料包干;公司總部查閱合同,合同上清楚地載明:“該工程所有材料按投標報價包干,不得調整(三大材料除外)。合同中有很好的條款,他們卻不知道向業主索賠。可見,僅僅是合同條件比較有利是不行的,還得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學習合同,把合同中的條款分解落實到相關人員頭上,使每個人都明白在該合同中擔當的工作,所負的責任。
總之,合同是施工企業的軸心所在,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圍繞合同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合同條款對自身有利,才能為以后的索賠、施工、結算、轉移風險等打下良好的基礎,提供可靠的依據,才能夠事半功倍,才能在激烈競爭的建筑市場中站穩腳跟且不斷壯大。
參考文獻
[1] 葉華林,徐迎.淺談施工企業在工程活動中的合同管理.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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