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存在結構性隱患
2.2.1
后置埋件的
可靠性
在規范頒布之前,幕墻與主體結構(當時絕大多數主體結構為鋼筋
混凝土結構)聯結為后置埋件,靠膨脹
螺栓固定,1996年之前,缺少設計、檢測依據。當時大量使用的國產
膨脹螺栓的品種規格十分有限,安裝施工時無施工工藝規程保證。
2.2.2
結構膠問題
自90年代后期國產幕墻結構膠滿足要求之前,國內幕墻基本上使用的是進口結構膠,但對于膠的質量控制幾乎完全依賴于國外企業自身提供的資料,銷售環節的漏洞使許多假冒產品充斥市場。使必須使用結構膠的隱框玻璃幕墻的質量大打折扣,留下隱患。
2.2.3 面材安全問題
安全玻璃的使用僅僅是近幾年的事情,最初的玻璃幕墻大量使用的是浮法白玻和鍍膜原片玻璃。其破裂后墜落的危險性隨時存在。此類事故的經常發生已經不能用偶然來說明了。
復合鋁板90年代初期引進國內,隨即被迅速廣泛使用,但其防火性能、板材結構
強度、使用壽命等缺少技術可靠性依據。當時安裝的一些幕墻已經老化,甚至失效,面板和外構件脫落的事情時有發生。
長安街90年代初期的一些幕墻工程的問題已出現端倪,公主墳附近某項目、復興門附近某項目、王府井、北京火車站附近、大北窯附近的玻璃幕墻、
鋁板幕墻已經出現了這樣和那樣的問題,一些項目的幕墻已經開始改造和更新,雖然其建筑本身的歷史還不到十年。西客站的采光頂脫落已是眾所周知的。如果到2008年奧運會期間,又有多少十年以上的幕墻和采光頂呢?
建筑幕墻質量隱患的危害性包括:
(1)由于建筑圍護結構,包括外立面和采光頂等張顯于城市環境當中,輕則漏水,重則墜落,其后果是可視和顯在的,社會影響不可忽視。
(2)幕墻產品所使用的材料大多屬于輕質、高強,強度要求高于裝飾要求,而且多用于高層建筑,高空墜落的后果必定是災難性的。
(3)由于建筑幕墻極具時代感的特點,被大量公共建筑所采用,此類建筑多為商業和公眾設施,人群密集,是否應該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認識問題?
從現在起到2008年北京奧運會還有4年時間,屆時十年以上的幕墻,既1998年以前竣工的幕墻總量約1000萬㎡左右。這部分的幕墻隱患在2008年前后如果顯露,其后果將是不堪設想的。
3.建議
2001年頒布了新的《建筑結構
荷載規范》(GB50009—2001),相應的有關圍護結構的建筑幕墻規范和標準需重新編制,目前已經完成并已開始執行新的《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1996年頒布的《建筑幕墻》(JG3035—1996)標準和2001年頒布的《金屬與石材
幕墻技術規范》(JGJ133—2001)正在修訂,預計2005年開始執行。因此建議針對下類幕墻工程進行檢查:
(1)對1996年底以前開工、2000年以前竣工項目的幕墻工程;
(2)主要針對玻璃幕墻(特別是隱框幕墻類)、鋁板幕墻、石材幕墻;
(3)單項工程隱框玻璃幕墻3000㎡以上,綜合幕墻10000㎡以上,采光頂500㎡以上的幕墻工程;
(4)幕墻高度在50米以上的工程;
(5)長安街以及部分主干道兩側的大型公共商業性建筑、體育場館、文化設施、標志性建筑等。
檢查方式:成立由建委組織的,有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項組織,對項目摸底排查,責成由各項目的施工單位自檢自查,隨后組織專家進行抽查,并監督落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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