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歐盟化學品工業局即將結束制造商或生產商為其物品中所含的任何化學物質提交注冊申請。從2009年起,歐盟將禁止未經預注冊的企業對其出口。
這些對于進軍歐洲市場的中國有色企業將意味著什么?
自從歐盟聯合體成立之后,新設立了很多專業部
門,對其經濟環境的穩定和發展相繼頒布了諸多法規。但2006年6月1日出臺的Reach法規被稱為目前為止規模最大、影響最廣泛、最復雜、最具挑戰性的立法法案。
此法規的執行,將耗費巨大的資金、人力,做大量的實驗,并跟隨著長期的維護工作。為確保進入歐洲化學品的安全性,歐盟在1967年就已開始籌劃此法案。最終于2006年6月1日出臺,但到目前為止法案中仍有待完善的部分、并且歐盟專家委員會仍陸續對法案內容作進一步更新。Reach法規對象包括所有在歐洲生產或進口到歐洲每年超過1噸的化學品。包括注冊、評估、許可或限制三個主要步驟。立法需要分析、物化毒性及環境毒性、環境暴露信息等數據,數據用于風險評估,并被化學安全報告收錄。
其中,毒性數據將向大眾公開,特別危險物質將遭歐盟禁止。
那么,Reach法規對企業業務有何影響?若企業對其出口歐洲的產品中涉及注冊的物質、物品不進行預注冊,就意味著該企業從2009年起對歐洲零銷售。
對于鋁行業,
鋁土礦被列于豁免注冊的原礦之列;
氧化鋁、
金屬鋁屬于物質,如年出口量超過1t則需要注冊;
鋁合金、
鋁加工材屬于物品,其中各物質如年出口量超過1t則需要分別注冊。以鋁
合金6063(LD31)為例,其化學成分組成Si(0.20-0.6%)、Fe(0.35%)、Cu(0.10%)、Mn(0.10%)、Mg(0.45-0.9%)、Cr(0.10%)、Zn(0.10%)、Ti(0.10%)、Al(余量)。
假設年出口6063(LD31)量為100噸,則僅Al含量超過1噸,只注冊Al即可。若年出口量為1000噸,則化學組分組中各物質含量均超過1噸,因此所有物質均需要進行注冊。因此這是在歐洲市場銷售的前提。
同時,此法規的實施,也將造成在特定市場,競爭對手會意識到我們的存在,為我們的業務帶來挑戰和機遇。Reach法規規定,注冊的主體必須是在歐盟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因此中國生產商如打算繼續出口到歐洲就必須選擇一個在歐盟具有法人資格的惟一代理(OR)幫其完成注冊及對其數據進行長期維護的工作。在Reach法規執行后,客戶將依賴我們繼續為其提供產品。但選擇這種方式,我們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因此,也可以要求歐盟的進口商來完成注冊工作。
預注冊將于2008年12月1日結束,在此之前完成預注冊的企業將根據不同噸位獲得不等的過渡期。2009年初將公布預注冊名單。
其中,1000噸及以上物質的過渡期截止至2010年12月1日;100噸及以上且1000t以下物質的過渡期截止至2013年6月1日;1噸及以上且100噸以下物質的過渡期截止至2018年6月1日。
國內企業需要明確預注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首先,預注冊過程中,除了支付給OR的代理費用之外無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這相對于注冊過程中需要投入的成本相比少之又少。第二,企業在完成預注冊之后,就會跟據申報的噸位享受不同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期間,企業仍可對歐出口。第三,由于真正的注冊過程需要擔負的費用非常巨大,尤其是涉及生物實驗、毒性分析部分,因此在過渡期中,企業可以充分考慮是否有進行注冊的必要。第四,在完成預注冊后,企業的信息將被公開在SIEF論壇中。同時企業也可以分享本論壇中其他同業者的注冊進度,跟蹤是否有可利用數據等信息。第五,企業可以利用過渡期為產品找其他出路。倘若企業在歐盟境內未設置具有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或子公司,而歐盟進口商又不進行注冊,那么選擇OR就是企業首先要面對的問題。企業在向潛在的服務機構咨詢時也許最關心報價如何,但除此之外幾個必須了解的問題還應該包括:服務內容、服務能力、是否具有長期
穩定性、信息保密等內容。
因此,非歐盟生產商需要決定自己需要的服務模式,比較OR間的實力和服務,而不僅僅是價格。Reach法規已經得到了國內化工行業的高度關注,但國內
鋁企業對此法規仍處于了解甚至未知階段。根據化工企業所作出的成本分析,對于未在歐盟境內未設置具有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或子公司的鋁企業,首先要選擇OR。OR的收費模式有多種,主要取決于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多少。有一攬子服務模式,也有一事一議模式。一般對于委托多個物質的客戶往往可以折扣優惠。
例如,英國某公司近日公布的OR代理預注冊事務的報價:1個物質(如
氧化鋁或鋁)3000英鎊;2~10個物質(鋁合金中各物質)5000英鎊;11~50個物質10000英鎊。荷蘭某公司100歐元/物質。國內某代理1~4個物質4500元;5~20個物質4200元/個;大于20個物質4000元/個。
確定OR之后,需提交企業及產品信息等資料作為預注冊檔案。在成功提交預注冊后,企業就獲得了相應的過渡期。歐盟成員國是設置技術壁壘最嚴重的國家,而Reach是典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出口貿易的影響較關稅和一般非關稅壁壘更為廣泛和深遠,而且Reach的實施較易產生連鎖反應,其做法將從歐盟擴展到美國、日本甚至全球。
Reach的實施將在產品注冊、檢驗,以及“信息產權”方面給我國有色企業帶來沉重經濟負擔和其他不利因素。因此,對于產品出口到歐洲市場的有色企業,必須重視歐盟Reach法規,并要盡快采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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