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幕墻網】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民用
建筑節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
可再生能源法》,加快發展
新能源與節能環保新興產業,推動柳州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和規范管理,柳州市將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日前,柳州市政府頒布《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規定四類新建
民用建筑必須使用可再生能源。5月底之前,尚未辦理產權登記的四類建筑必須進行申報。
規定明確鼓勵采用
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熱水供應、空調、照明等方面。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應用的重點領域為以下四類建筑:
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使用空調的公共建筑和機關辦公建筑;有集中供應熱水要求的賓館、酒店、醫院、學校、宿舍建筑;12層及以下的
住宅建筑;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小區。
符合上述情況的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從建筑物使用功能、規模、場地條件等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進行研究論證,并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重點鼓勵推廣應用適合本地氣候、地理地質條件,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技術、利用土壤源及水源
熱泵技術、利用太陽能與熱泵復合技術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技術。
根據柳州市的資源情況和建設現狀,優先發展
地源熱泵系統,積極發展太陽能系統。鼓勵和扶持在建筑中規模化利用
地源熱泵系統,包括水源熱泵系統(地表水、污水、工業廢水、地下水等)、土壤源熱泵系統等進行集中供熱制冷,以及太陽能光電系統、
太陽能光熱系統等項目建設。
為保障該工作的順利進行,柳州市將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正在申報但未審批的建設項目和已經審批但未開工建設的一、二類建設項目,以及已經開工建設但未竣工的一、二類建設項目,原則上都要采用可再生
能源系統;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優先考慮使用可再生能源;對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條件的,建設單位應考慮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進行改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