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檢察院官方網站昨天發布消息:日前,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原院長王洪(副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王洪。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職務升遷和業務經營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洪與萬某關系密切,利用萬某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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