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入2月,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一批法律法規開始施行,其中包括工程驗收、公積金管理、物業保障金等多個方面。
重慶市試行規劃局政務信息公開辦法
2月1日起,《重慶市規劃局政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開始生效。其中對信息查詢、公開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辦法規定,信息公開的渠道為重慶市規劃局網站,政務公開欄或報建
窗口電子觸摸屏、顯示屏,公報或新聞發布會,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重慶市規劃展覽館,和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辦法要求,對于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給予申請人的答復為不予提供、不予更改、不存在或非本機關掌握的,應當作出解釋并告知其救濟途徑及其期限。
遼寧省出臺物業新規
2月1日起,《遼寧省物業
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執行。其中明確規定,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用。
在合同解除方面,根據條例的規定,遼寧省內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即使一方依法或者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也必須提前書面告知對方及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
門。條例還首次明確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臺城鄉規劃法實施辦法
2月1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正式生效。辦法主要細化了三部分內容:對《城鄉規劃法》授權地方立法的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結合新疆實際,合理劃分新疆和地州政府規劃管理事權;對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實施條件、程序等作出規定。
辦法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鄉建設的需要,可以組織編制跨區域專項規劃,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治區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跨區域專項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上報審批前,應當依法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辦法中明確,城鄉規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修改無效:不符合法定修改條件的;超越審批權限、違反審批程序的;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跨區域專項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未對原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原審批機關報告的,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未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并經其同意的;未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的必要性進行論證,未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未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并經其同意的,或者涉及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未修改總體規劃的。
河北省強化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
2月1日起,《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該辦法對河北省內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
設備安裝,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進行了規范。
按照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對
民用建筑應當進行
建筑節能專項竣工驗收。對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報告。
辦法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是建設單位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必備文件。發現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并簽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建設單位將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將不合格的工程作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或者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擅自繼續使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且受到行政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
河北省出臺新公積金管理辦法
依據2月1日開始施行的《河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河北省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將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法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持身份證件、居住證明和合法收入等證明材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等手續。辦法還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也可以按其所在的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辦法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應當加強對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受委托銀行嚴格執行相關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履行與管理中心簽訂的委托協議。審計部門應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并對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房地產開發企業阻撓、拒絕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湖南省修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湖南省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管理,該省對原有的《湖南省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辦法于2月1日開始施行,《關于印發湖南省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辦法規定,初步設計審批必須具備的條件為:有關職能部門批準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備案文件、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條件和氣象、水文、工程地質等基礎資料,以及征地紅線、資金來源證明等;初步設計文件;承擔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具有與工程建設規模相應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按規定進行了工程勘察設計招
投標的文件;對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
高層建筑工程,以及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了超限高層
抗震專項審查;對工藝復雜的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還需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報告等相關批復文件。
辦法明確注明,初步設計是工程設計的重要階段,是進行施工圖設計的主要依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修改;必須進行修改且涉及建設規模、結構體系、使用性質、產品方案、主要工藝及設備、建設地點等方面修改調整的,應由業主單位將調整、修改后的初步設計文件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
大連市明確經濟適用房戶型面積
在2月1日起實行的《大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控制標準,戶型按中小戶型設計,其中單套住宅的建筑面積多層須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小高層控制在70平方米左右,高層則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同時,辦法還對此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審批、建設、銷售、回購等各環節進行了明確規定。
在申請方面,辦法規定,申購家庭持規定的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填寫申請表,街道辦事處對申購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進行初審并公示,市內國土房屋局分局對申購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核實,市住房保障機構核定申購家庭的購房資格并公示。
鄭州市出臺民用建筑節能規定
依照2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
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今后新建民用建筑都必須節能,不節能,各種證照不發放;
公共建筑都必須對空調溫度強制控制,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
規定要求,主管部門在審批民用建筑設計方案時,對不符合節能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未提供節能設計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規定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宅,應當將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
保溫工程保修期等建筑節能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銷售公共建筑應當提供建筑節能說明,注明建筑物已采取的節能措施和相應的保護要求。
太原市出臺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2月1日起,《太原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正式生效施行,其中規定,太原市的市、縣級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鄉建設檔案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根據辦法,城鄉建設檔案應包括各類城鄉建設工程檔案,各類地下管線以及相關的人防工程檔案,建設系統各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檔案,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和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城鄉建設檔案。
辦法規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城鄉建設檔案信息資源,建立城鄉建設檔案資料信息庫、目錄庫,匯編城鄉建設檔案綜合信息,為社會提供城鄉建設基礎數據、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已開放的城鄉建設檔案,須持有介紹信、身份證等合法證件。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開放的城鄉建設檔案,應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杭州為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建信用檔案并定期公布
2月1日起,《杭州市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生效。杭州市將為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建信用檔案并定期公布,其中公路工程包括了公路的開新文件、改建、擴建以及養護大修等。
辦法規定,施工人員每年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市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規定的時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技能,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要求,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項等。辦法還規定了從業單位質量管理責任、質量監督、偵測和鑒定流程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安全監督登記流程,從業單位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等內容。并設立相應罰則。
寧波市規范市區外供水建設工程
根據2月1日起實行的《寧波市城市供水管網外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寧波市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將有法可依。
辦法規定,縣、區級政府應當確定本級政府的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城鄉統籌管理供水事業的要求,明確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農民飲用水工程應當按照規劃先行、合理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進行分類建設,以集中聯片供水為主,小型水廠(站)建設為輔,統籌兼顧水廠管網建設與水源建設。編制供水專項規劃草案應當進行科學論證,并按有關規定與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進行銜接和協調。農民飲用水工程應當按規定配備水質凈化消毒設施等基本設施。規模以上農民飲用水工程還應配備必要的水質檢驗設備。工程建成后不得擅自改變工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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